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制度的公告
湘电股份湘电股份(SH:600416)2025-10-30 10:18

公司股本与上市情况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5,782,384元,股份总数为1,475,782,384股,均为普通股[9][11] - 2002 - 2025年期间多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如2025年9月5日向特定对象发行150,375,939股,9月22日上市[8][9] 制度修订与生效 - 2025年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1]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5项制度变更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待修订《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4] 股东权益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除外[1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项重大事项[21][32]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股东违规超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43][5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50] - 有关联关系董事对决议无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50]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5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55]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等,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7] - 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等规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57][58]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0]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2] 信息披露与重大事件 - 公司指定符合规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发生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67][68] - 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变动等属于重大事件[68]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作出决议后通知债权人并公告[71] - 公司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编制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减资后特定条件下不得分配利润[71][73] - 持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