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三项条件之一[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及谴责通报[10] 独立董事提名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及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提候选人[11]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同意并发表意见[11] - 提名委员会会前审查任职资格[11] - 交易所异议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会[13]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任期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提议解职[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过半数同意[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10年[22]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并报告披露[22] - 报告履职情况,特定情形向交易所报告[26] 公司保障机制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0]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资源畅通[27] - 会议可视频电话召开[28] - 保障知情权,通报运营情况[29] - 两名以上要求延期应采纳[29] - 履职受阻可反映,未解决向监管报告[30] 费用利益相关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获其他利益[31] - 公司承担费用并给予津贴[3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