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3] - 提供担保可采取反担保等措施,反担保方应具备承担能力[4]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1] - 单笔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批[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特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操作规范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6] - 对外担保需决议通过并授权,责任人不得越权签订[17] - 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互保协议,对方需提供资料[17]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需完善手续并登记[17]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7] 职责分工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经办,含资信调查等职责[19] 监督与处理 - 合同管理发现异常合同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0] - 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20] - 被担保人违约或异常,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并披露信息[21] - 责任人违规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需担责[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