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兴源创华兴源创(SH:688001)2025-10-30 09:5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独立董事规定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补选[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提聘请或更换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9]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多项职责[9] - 认为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向交易所披露[10]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发通知[13]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文件保存与披露 - 会议记录由员工保存,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5]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7]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17] - 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17] - 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专项意见[17] 工作细则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