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源创(688001) - 华兴源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华兴源创华兴源创(SH:688001)2025-10-30 09:5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3] 信息披露要求 - 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7] - 指定符合要求的报纸及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7] - 不得以其他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8] - 公告文稿重点突出、语言浅白,采用中文文本[9] 信息披露内容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再融资相关公告[1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6]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6]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6]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2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27]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2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2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29]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30] 人员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41] 子公司信息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40]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批准时应发送会议通知及资料,会后决议等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不需审批的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42]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需及时报告并履行披露义务[45]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4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等多项工作[51]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起草临时报告、完成披露申请发布等职责[52] 其他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58]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并报告[62]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3]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66]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66]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66] 责任追究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67] - 未按制度披露信息致损公司将处分责任人[67]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以下”不含本数[6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69]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6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