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股份(00085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华茂股份华茂股份(SZ:000850)2025-10-30 09:26

人员离职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7]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8][9] 离职规定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相关情况[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特定禁止任职情形,按规定解除职务,部分情形需在三十日内解除[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7] 股份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10]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25%[10] 责任与复核 - 任职期限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2]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十五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