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股份(00085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2]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立即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及时披露[16][17]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时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21] 信息保存与沟通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与深交所约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提前书面申请[29] - 通过特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时不提供未公开信息[41]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0] - 各部门、子(分)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公司处分责任人并要求赔偿[31] - 证券监管部门另有处分可合并处罚[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