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股份(00085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华茂股份华茂股份(SZ:000850)2025-10-30 09:26

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资金检查与项目论证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13]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制度第十二条履行程序;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