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股份(0008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华茂股份华茂股份(SZ:000850)2025-10-30 09:2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8][9] 律师意见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多项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8]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0]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3] 争议处理 - 董事会等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前应执行股东会决议[1] 法院判决 - 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1] 事项更正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 规则适用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等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6] 公告定义 - 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26] 数字含义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6] 规则实施修改 - 议事规则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和修改[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