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股份(000850)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华茂股份华茂股份(SZ:000850)2025-10-30 09:2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6月17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1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366.5009万元[11] - 公司发起人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认购股份数为12000万股[1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4366.5009万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份转让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0] - 股东对违法违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1]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请求起诉[32][33]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34]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可选举更换董事、审议批准报告等[40]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 - 公司对外担保达到一定条件须经股东会审议[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79] - 董事会对特定事项决策权限限定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下(含30%)[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8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5]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7]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有不同要求[107]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9]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05] -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101]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