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设1名董事长[13] 董事任期与任职限制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5] - 兼任总经理等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会议召开与通知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2] - 1/3以上董事可联名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6] - 董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特定情况[25]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及时间要求[22] 会议出席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26]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2] 董事履职与撤换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出席[10] - 董事连续二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出席,董事会提请撤换[1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在二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11] - 董事离职后2年内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仍有效[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对董事和新任董事进行一次辅导、培训[14]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3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4] 议案审议 - 对审计委员会等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27] - 董事会审议向股东会提交的议案,应提前10日送书面文字材料给董事[26] -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考虑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关系[28] - 审议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应说明转增原因[28]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事先通知并向股东会说明原因[28] - 审议重大交易事项应关注关联交易实质[29]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应关注定价政策及依据[29] - 审议重大投资事项应分析前景和关注风险[29] - 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应了解被担保对象情况[29]
通源环境(6886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