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概况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3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 - 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大股东等[3]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4]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披露要求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6]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13]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16] 交易披露标准 - 除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9]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9]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永久[33] - 信息披露义务人遇可能影响股价或经营管理事宜应第一时间告知[35] - 定期报告和部分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披露[37] - 信息披露遵循通报、审核、审批等程序[38] - 本部各部门等宣传推广新闻稿需提前报备[38] - 本部各部门等接受媒体采访应征求董事会秘书意见[39] - 预计达披露标准或影响股价未公告信息需保密[41] -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41]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4] - 信息披露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4] - 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44] - 新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4年4月29日审议通过的旧制度同时废止[44]
长江通信(600345)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