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600345)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制度相关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3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制度2010年4月28日起生效,旧制度废止[28] 交易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和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报告编制 - 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上旬召开定期报告编制协调会[14] - 报告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共同制定各项工作具体时间表[13] 报告审核 - 董事会召开前5日(季度报告)或10日(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送达审核稿[17] 报告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19] - 公司应于预约日期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定期报告[19] 业绩预告 - 年度结束后15日、半年度结束后10日、季度结束后5日内书面告知业绩预告[22] - 书面告知内容应包括本期预计净利润数、上年同期净利润数及变化比例[22] - 净利润为负值等5种情形需进行业绩预告[23] 其他要求 - 业绩提前泄露或股票异常波动时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0] - 对无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24] - 资料问题致定期报告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