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使用募集资金按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改变用途经股东会决议[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15]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不超总额30%[1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0]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免特定程序[19][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免特定程序[20]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一次[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核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其他规定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7] - 核查报告包含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专户余额等十方面内容[30] - 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0] - 配合保荐人、财务顾问督导核查及会计师审计工作并提供资料[30]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处分责任人[30][31] - 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33] - 办法与新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33] - 办法解释权、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4] - 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4] - 2023年12月15日审议通过的原办法同时废止[34]
长江通信(600345)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