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600345)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2025年10月修订)
规定审议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于2025年10月3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报送要求 - 外部信息报送指按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未披露且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1] - 无法律法规依据含内幕信息要求应拒绝[1] 保密义务 - 董事等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 审核批准 - 各职能部门对外报送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2] 备案及处理 - 对外报送信息时需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3]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其买卖股票[3] - 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 生效废止 - 规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10年4月28日规定废止[4] 提醒函 - 公司致函外部信息使用人,提醒遵守保密等规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