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决定[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5]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出具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17]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到一定标准,需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17]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以外资产且达到一定标准,需披露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17] - 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金额,达披露或股东会审议标准按规定处理[19] 审议程序规定 - 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1]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公司投资、增资、减资金额适用规定[24] - 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资产达披露标准且标的为公司股权,应披露标的公司情况[27]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应说明原因[27] 与关联财务公司交易规定 - 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中孰高适用规定[41] - 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0] - 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动态评估监督[3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一年金融服务协议,需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33]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33]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和义务[35][36]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与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37] 其他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相关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关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40]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对投资范围等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41] 关联交易协议及定价 - 公司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价格等主要条款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43]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参照不同原则执行,可采用多种定价方法[43][44] 管理办法生效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22日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8] - 2025年5月22日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办法后,原《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48]
长江通信(600345)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