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3]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等并提建议[2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25]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5]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6]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6]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审议并披露[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
上海亚虹(6031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