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603225)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新凤鸣新凤鸣(SH:603225)2025-10-30 09:13

薪酬委员会组成 - 由三人组成,过半数委员须为独立董事[2] - 主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2] 会议相关规定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9] - 定期会议召开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9]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3]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决议时为签字方式[16] - 会议应记录召开日期、地点等内容[19] 职权行使与决议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3]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4] 职责与审批流程 - 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等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6] - 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6] - 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7] 委员权利与义务 - 闭会期间可跟踪高级管理人员业绩[22] - 有权查阅公司多种相关资料[22]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0][21] 其他 - 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24]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