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603225)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新凤鸣新凤鸣(SH:603225)2025-10-30 09:1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3] -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3] -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会计年度内,战略委员会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8]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8][9] - 战略委员会应由二人以上委员(含二人)出席方可举行[10] 决议相关规定 - 所作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1] - 决策程序违规,利害关系人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董事会提出撤销[2] - 以传真方式作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13] - 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签字后生效[14]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经董事会决议可撤销其职务[11]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顺序为同意、反对、弃权[12] - 应于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14]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4] - 决议实施中发现违规,应向董事会汇报,由董事会处理[14]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参会人员需签名[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5]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15]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因委员原因人数少于三人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未达三人时暂停行使职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