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兼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4] 独立性评估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专项意见[10]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9]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审议规则 - 特定事项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审计委员会特定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23]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履职支持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8] 职权行使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监管报告[29] 费用承担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9] 津贴标准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9] 主要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不足百分之五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新凤鸣(603225)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