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川科技(60305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可川科技可川科技(SH:603052)2025-10-30 09:10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1]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1] - 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十项内容[13]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七项内容[13]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三项内容[16] 业绩预告与审计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有两种情形应当审计[17]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重大事件[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首席执行官等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 - 重大事件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通报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 - 其他临时报告由证券部编写,经审核后由董事长批准发布[28] -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需经部门报证券部、草拟文件、合规性审查、董事长核准、报上交所审核登记、媒体公告、置备文件、归档保存等程序[29] 责任主体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证券部负责具体事务,各部门和子公司有配合义务[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9] 披露豁免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1]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4] 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为10年[48] - 公司董事等履行职责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为10年[48] - 董事会、股东会等文件分类存档保管,期限为10年[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记录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为10年[48] 保密与追责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情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有保密义务[50] - 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依法担责[50]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责任人将被处罚并追法律责任[50]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50] - 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违法除按制度担责还会报告监管部门[5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