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规范对外投资管理业务[2] 组织架构与职责 - 投资项目实行项目组负责制,战略投资部统筹协调投前、投中及投后管理[6] - 投资评审委员会为常设议事机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意见需参会人员一致同意[6]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重大投资项目独立审核并监督执行[7] 立项流程 - 投前立项需进行项目初评,符合基本投资原则可发起立项申请[10] - 投资评审委员会对项目形成一致同意立项意见后,项目进入执行阶段[11] - 项目立项申请提出后、正式通过前,可申请撤回、暂停或终止立项流程[12] 项目执行 - 项目执行需成立工作组,负责具体协调和执行,其他部门配合[14] - 立项完成后,需对拟投项目开展全面分析与调查,形成结论性意见[15] - 项目交易文件谈判前,需先行召开内部会议并集体决策形成谈判策略[18] - 项目执行中出现重大事项应评估是否继续执行,撤回、暂停或终止需总经理同意[19] 决策审批 - 项目需经投资评审委员会评议,按决策权限提交有权决策机构审批[20] 交割要求 - 立项与接收单位非同一法人时,交割需实地考察验收并保存文档数据[21] - 交割前出现重大变更情形,需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21] 投后管理 - 纳入合并报表的对外投资项目,执行统一会计和财务制度,遵守监管要求[22] - 项目接收单位监督被投企业义务执行,特殊情况立即汇报[22][23] - 已投项目重大事项需接收单位评估汇报,经总经理办公会等审议[27] 处置退出 - 投资处置及退出需经决策程序,方案获批后由战略投资部牵头实施[28] 信息披露 - 证券部负责对外投资信息披露,未披露前知情人员保密[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行,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9年6月版本)废止[35]
盛和资源(600392) - 盛和资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