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川科技(6030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可川科技可川科技(SH:603052)2025-10-30 09:08

第一章 总 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7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公司设审计部,审计部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在审 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