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泰生物(6886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奥泰生物奥泰生物(SH:688606)2025-10-30 08:51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与责任人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秘、董事等易获信息人员和机构[2]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49]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49] 信息披露原则与方式 - 公司和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4] - 信息披露应遵循客观、完整、公平等原则[4] - 依法披露信息应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指定媒体刊登[5] 信息披露类型与时间要求 - 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再融资公告[9]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15]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开展重大投资,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30%需披露[20]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1] 交易披露与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 人员股份变动与报告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4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报告个人及亲属持股及买卖情况[50] 子公司相关信息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60]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后2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62] - 公司负责所有控股、参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事项[63] 制度监督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应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执行情况[53] - 独立董事监督制度实施,发现问题督促改正[53]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将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