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达科技(68829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和达科技和达科技(SH:688296)2025-10-30 08:4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持股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2] 投资原则与限制 - 投资决策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突出主业,谨慎开展高风险投资[4] - 公司不得参与对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类公司投资[7] - 公司不得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非保本型需董事会审议[9][10] 投资方式 - 对外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6] 委托理财要求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9] 证券交易额度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证券交易额度等预计,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0] 决策制度 -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12] 投资流程 - 投资前业务部门等需进行尽职调查和财务测算,按规定审批[12] 投资跟踪与控制 - 公司应指定专人跟踪投资项目,加强会计系统控制[15] - 公司应加强投资处置环节控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18] 投资处置情况 - 出现被投资单位经营期届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应收回或核销对外投资[18] - 被投资单位有悖发展战略、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应转让对外投资[19] 处置程序与定价 - 批准处置投资的程序和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相同[23] - 转让投资应合理定价并报批准,核销投资需取得相关文件[24] 责任追究 - 公司应建立到期无法收回投资的责任追究制度[24]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子公司须遵循信息披露规定,及时报送信息给董事会[21] 资料存档 - 审议对外投资的会议资料等应作为备查文件存档[23] 制度解释 - 制度未规定时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