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0023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华英农业华英农业(SZ:002321)2025-10-30 08:4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2]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自筹资金[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应是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产品[13]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公告节约财务费用金额等内容[15]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21] 信息披露与计划 - 公司应在年度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使用计划[17]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特殊情况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时,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5]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时,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5] 违规处理与责任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5] - 造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致损失的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25]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27]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9]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