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000523) -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5年10月修订版)
红棉股份红棉股份(SZ:000523)2025-10-30 08:44

审计制度通过情况 - 本制度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 审计内控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内控部门,对旗下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5] - 审计内控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公司预算保障[5] 审计工作流程 - 实施审计应在3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的4种情形[14] - 结合公司实际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送上级审计部[10] - 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前组成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14] 审计报告相关 - 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收到审计报告10日内可提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7] - 被审计单位原则上应在审计报告送达90日内完成整改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18] - 审计报告应包含审计概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审计建议[17] 审计档案与整改机制 - 内部审计项目档案包含年度计划、通知书、底稿、报告等资料[19] - 公司应建立审计整改工作机制,采用多种形式督促整改[24] - 审计内控部门对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督促检查并建立整改台账[25] 审计结果应用 - 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绩效考核指标[21] - 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公司班子成员年度三述内容并归档[21] 制度实施与适用 -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原规定废止[35] - 旗下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规定或参照执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