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江南高纤江南高纤(SH:600527)2025-10-30 08:3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2] 股权登记与会议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会议费用与记录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5年[2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中小投资者与关联交易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等以外的其他股东[28] - 重大关联交易指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29]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同类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交易金额[29] - 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表决时应回避,其所持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9][30][31] - 重大关联交易决策需经审计或评估、独立董事会议审议等程序[30] 董事候选人提名 - 上一届董事会可以1/2多数通过提名下一届董事候选人[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董事候选人[34] 股东会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时间顺序进行[35]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修改提案,变更视为新提案[3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35]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利害关系股东不得参与[36]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6] 提案实施与争议解决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2个月内实施方案[38] - 股东会召集等程序及决议有效性有争议可向法院诉讼[40]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权属股东会[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