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波导波导(SH:600130)2025-10-30 08:3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12]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投票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表决结果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9]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方案实施 - 公司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进行[23]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问题的决议[24] - 如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无实质影响则除外[24] 信息披露 -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判决或裁定后,上市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上市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规定适用 - 规则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6] 信息公布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7] 数字含义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8] 规则解释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规则生效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同样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