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9]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9] 独立董事职责与职权 - 监督公司与其控股股东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12] - 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12]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9]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7] 董事会会议通知与资料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需独立董事同意事项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5] 独立董事述职与费用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18]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2]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