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000523) - 红棉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25年10月29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8] 聘任与变更规定 - 连续聘任同一所原则上不超8年,因业务需继续聘用不超10年[15] - 审计项目相关人员满5年,之后5年不得参与审计[15] - 承担首发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上市审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费用较上一年度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和原因[19]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费用等信息[19]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19] - 变更时披露前任等相关情况[19]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过程,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罚责任人[18] - 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监督职责报告中[18] 信息安全 - 提高意识,落实监管要求,担负主体和保密责任[19] - 合同设信息安全条款,加强涉密信息管控[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024年制度废止[21] -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