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000523) - 红棉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版)
法定公积金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 现金分红 - 拟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1元等条件[6] - 该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才可实施现金分红[6] -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有安排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安排占比最低20%[7] 股票股利 - 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不少于1股[7] 政策调整与监督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 - 应以每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1] - 独立董事有权对利润分配事项发表意见[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等情况及决策程序[18] 信息披露 - 在定期报告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17] - 未作现金分红预案,董事会在年报详细说明,议案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 - 在定期报告披露未分红原因及未用于分红资金用途[17] - 在年报提示利润分配政策等执行情况[18]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9]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24年8月27日《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废止[1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本制度,报股东会批准[19] 重大投资定义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