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制度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室、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及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4]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4]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前三种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9]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19]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三种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出现第三种情形,应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业绩快报[22]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应立即披露[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立即披露[25]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披露[32]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交易,应履行决策程序后披露[4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履行决策程序后披露[46]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应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或评估报告[46] 可转换公司债券披露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时公司应及时披露[49]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发行总量的20%时,需在两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20%以上投资者所持比例每增减10%,也需两日内通知并公告[49]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时公司应及时披露[50] 其他披露事项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及时披露[52] - 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或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超过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会计师专项意见[57]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58]
红棉股份(000523) - 红棉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