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限制 - 兼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经理不得安排亲属从事组织、人事等相关工作[16] - 总经理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组织合伙人[16] 任期权限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 总经理对净资产5%以下的合同有审批权[8] 会议审议 -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不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事项[12]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不满10%由其审议[1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不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由其审议[1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100万元以下由其审议[12] - 交易成交金额不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由其审议[13] - 交易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100万元以下由其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不超过30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不超过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关联交易由其审批[13] 奖惩机制 - 因经营管理不善连续2年亏损且亏损额增加,董事会解聘总经理[17] - 总经理授意公司造假账等弄虚作假行为,将受相应处罚[17] - 总经理违反规定所获利益,董事会决定归还公司,造成损害公司要求赔偿[18] - 总经理、副总经理接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20] - 完成董事会年度目标利润等指标,总经理、副总经理获奖励[20] - 未完成年度经营指标,董事会给予总经理、副总经理相应处罚[21] 细则说明 - 本工作细则与国家规定等不一致,按相关规定执行[23] - 2025年10月30日发布本细则,2024年8月27日发布的细则废止[23]
红棉股份(000523) - 红棉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