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000523) - 红棉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版)
红棉股份红棉股份(SZ:000523)2025-10-30 08:25

制度相关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24年8月27日修订的制度废止[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 沟通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九方面[9]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如官网、电话等[7] 说明会与接待 - 投资者说明会应采取便于参与方式,会前发布公告并征集问题[10]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人员包括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秘[13] - 公司在六种情形下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公司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要求签署承诺书[11] 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4] - 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八项[14]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5] 其他要求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8]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诉求[9] - 股东会应为股东提供便利和网络投票方式[12]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14][15] - 公司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系统性培训[15]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