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000523) - 红棉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规定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于2025年10月2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1][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4] 人员离职规定 - 董事辞职自通知收到生效,高管自报告收到生效,2个交易日披露[4] - 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4] - 离职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7]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9]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9] 追责与复核 - 发现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2] - 离职人员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