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000523) - 红棉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版)
制度规定 - 制度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 - 2024年8月27日发布的相关制度废止,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3]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3]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2]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2]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3] 信息披露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4] - 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 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身份信息[9] -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需申报相关数据[10] - 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2]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情况[7] - 违反制度擅自买卖股票将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13]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持有及买卖股份行为,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2] - 公司需按要求对高管股份管理信息确认并反馈结果[10] - 特定情形对股份转让设限应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1] - 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锁[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