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000523) - 红棉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版)
制度审议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 成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产生机制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4] 主要职责 - 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和审核人选等[6]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24年8月27日同名制度废止[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