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与实施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9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24年8月27日发布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废止[27] 关联人界定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控人应告知关联人情况[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人[6] - 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关联人[7] 交易决策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下,由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决定[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披露[11]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须提交股东会审议[15] 交易流程与审查 - 总经理办公会初审后,总经理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关联交易事宜[11] - 董事会审查关联交易合理性时,若采购或销售商品可降低成本,应确认交易合理[12] - 关联交易须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交易披露与要求 - 公司应在签订协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按规定披露,并在下次定期报告披露交易详细资料[14]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按规定向深交所提交文件,临时报告有多项内容要求[20] 其他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对委托理财等交易可合理预计额度,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1]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含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23]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交易披露有损公司或公众群体利益时可申请豁免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4] - 对未按规定报告、审核、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2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红棉股份(000523) - 红棉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