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0005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版)
红棉股份红棉股份(SZ:000523)2025-10-30 08:2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超一定比例等多种担保情形[6]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8][9] -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8][9]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3] 股东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1] 股东会表决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连续十二个月内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7] - 关联事项按非关联股东表决比例通过[58] 其他规定 - 2024年8月27日发布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于本规则生效时废止[83]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