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建设(600533) - 栖霞建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栖霞建设栖霞建设(SH:600533)2025-10-30 08:0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并披露摘要和全文[11]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12]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披露,且一季度报告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2] 信息披露要求 - 持股5%以上股东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送、披露信息[5] - 招股说明书涵盖重大影响信息,核准后发行前公告[8]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受理后审核前预先披露申报稿[10] - 证券发行核准后至结束前有重要事项需书面说明并修改或补充公告[11]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按规定编制并公告上市公告书[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13] - 交易、关联交易达标及重大事件发生时需及时披露[16][17] 人员职责与管理 - 联络人变动2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登记[26] - 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易日发布定期报告[27]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项通报并提供材料,报告有时间节点和附件要求[24][26] - 财务部门编制报告,经初审、审议后提交发布[26][27]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过半数通过后提交审议[27] - 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董事等人员和机构[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等事宜[30][31] - 证券投资部是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33] 档案与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传递、审核文件保存10年[40] -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45] 其他规定 - “重大项目或重大合同”有金额和利润占比标准[49] - 办法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冲突时修订报审议[49]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