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00299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宝明科技宝明科技(SZ:002992)2025-10-30 07:55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1/3,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受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12][13]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9]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20]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个工作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31]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8]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9] - 特定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2]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8]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会前3日提供资料[39]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9]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履职[39][40] - 及时披露独立董事履职相关信息[40]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费用[40]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并披露[40]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0]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应提议解除职务[20] - 人数不足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20][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