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7]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两者皆无按协议价定价[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数后由非关联股东表决[13] 关联交易范围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4]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公允、书面协议、关联人回避等原则[7] 借款限制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3] 审批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30万元以上,需经董事会批准[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批准[15]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批准[15] 评估审计 - 需经股东会批准的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16]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6]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6] 信息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应在决议后两日内报送深交所披露[19]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19]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补充与解释[24]
达安基因(00203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