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002922)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伊戈尔伊戈尔(SZ:002922)2025-10-29 13:18

注册资本 -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9597.9690万元,股份数为19597.9690万股[2] -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39220.5291万元,修订后为42310.3124万元[3]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类别股份总数2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5]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诉讼违规董高人员[6]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董事相关 - 董事会成员由修订前的5名变为修订后的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增加[19]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由修订前的5日变为修订后的3日[19]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0]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 其他 - 公司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新增规定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高人员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承担连带责任[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