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与生效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4] 选聘流程与权限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6] 选聘方式与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特殊情况实行单一选聘[7]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应不高于15%[8] - 公司评价审计费用报价时,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2] 期限规定 - 公司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期限不超过7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及以上,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及原因[1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7] 改聘时间与资料保存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 公司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并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1] 禁止情形 - 若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1] 制度解释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天威视讯(002238) -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