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 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3]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信息披露义务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22] - 控股股东等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2] - 公司及其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23]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5]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5] - 子公司负责人为该子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26]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26]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6]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秘组织披露[32]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董秘组织临时报告披露[32] - 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董事和高管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2]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通过深交所平台报送和对外披露[32] - 各部门等指定信息披露报告人,重大事项当天向董秘报告[35] - 财务部编制财报及附注,组织年度审计并提交资料[38] - 各部门等负责人提供编制定期报告基础资料[38] - 董秘组织编制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38] - 董秘组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送证监会和深交所备案[39]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秘组织,不同形式按规定审批披露[39] 其他 - 宣传文件经董事长审核,发布后报董秘办备案[40]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40]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41]
上海新阳(30023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