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30023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0] 投资流程 -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设立三个阶段[11] - 公司确认对外投资需履行确定目的考察环境等五项程序[11] - 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12] 监督管理 - 投资评审小组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14] - 内部审计部门对投资业务相关岗位设置等八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14][15][16]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被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8] - 投资项目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无市场前景时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2] - 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3] - 投资项目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时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3] - 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终止或转让对外投资[22][23]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总部集中进行,子公司需事先经公司批准[3]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制定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