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4][5][6] 关联交易内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七项[9][10]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12]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五种[13]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除担保)低于30万元,由总经理会议批准[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除担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批准[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除担保)达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除担保)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参照规定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8] 关联交易计算与其他审批 - 因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18]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9] 董事会与股东会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报告期限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6个月[24] - 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1年[24]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作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作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应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5] 制度相关 - 制度的制定及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31] - 制度中“以上”“以下”“之前”含本数,“超过”“不足”“低于”不含本数[32]
上海新阳(30023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