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300702) -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处理 - 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13]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5] - 达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15]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非保本型[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超募资金安排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明确使用计划[18] - 在年度报告说明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20] 用途变更与调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视为用途变更[22]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26] 资金检查与审核 - 审计监察中心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6]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7] 信息披露与制度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