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规则 - 选聘文件等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0]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7]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14] 续聘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对会计师工作和质量评价为肯定,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为否定则改聘[14]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 出现四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6] 审计期间 - 年报审计期间发生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需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填补空缺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6]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6] 审核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相关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前任事务所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17] 主动终止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需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8] 监督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及审计工作,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按三种规定处理[20]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20]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出现四种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0]
天宇股份(300702) -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